(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参与究制定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措施,协助市委作出农村工作部署。
(二)负责承办组织市委农村工作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委农村工作重要文稿。
(三)对事关农村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政策及若干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和工作措施,供市委决策。
(四)负责督促检查中央和省农村政策和市委农村工作重大举措的贯彻落实,承办领导交办的相关督查事项。
(五)指导农村改革,筹划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社会事业以及农村其他改革的意见,供市委决策;负责农村有关重大改革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指导农村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六)指导全市农村基本现代化的试验工作。
(七)指导开展扶持经济薄弱镇村工作。
(八)指导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合同管理和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九)协助市委协调农口部门工作,归口管理市、农口两级目标项目,并组织项目分解、检查督促和年终考评工作。
(十)注重发现和培养农村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抓好农村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
(十一)负责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